今天距离2008奥运会还有整整一年的时间。我把关于建立绿色奥运的个人想法发表在这里,希望大家关注。
绿色城市如何建立
(文/岩之松) 2007-6-11
昨天晚上在央视《新闻频道》的“新闻调查”节目看见讨论北京“绿色奥运”究竟是什么含义的问题,使我联想到我们城市每年的植树和城市绿化的建设和保护问题。
其实现在不论大人或孩子,都大概知道绿色植物对于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环境的重要性。就说我们这个城市中心的龙沙公园吧,不论是清晨还是炎热的中午,只要你跨入公园的大门几步,就马上会感受到:空气清新,心情舒畅。这是为什么呢?
城市的绿色,特别是大型的树木,对于吸收CO2制造氧气、吸附灰尘、储存水分、防止风沙、消除城市噪音、调节夏日的城市局部温度、湿度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,树木还是人类朋友---鸟类生存的天堂,对维系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的生态平衡,起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!
我们党和国家历届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植树造林,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春天也都兴师动众的大搞宣传和实际造林活动。按照每年的植树统计数字相加计算,我们的国家应该早就是“森林国家”了。但是,为什么造林的实际效果这么差呢?
首先是爱护花草树木的宣传力度不够。所以老百姓都认为室外的绿色植物对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,所以我们随处都可以看见各种各样的人为破坏现象。城市小区里面的花草树木,一茬一茬的被破坏。但是他自己家里养植花草树木,是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的!有时候孩子的破坏行为比成年人更厉害!
其次是行政监督管理不到位。园林部门每年都在苦心的种植栽培,可是维护管理却跟不上去。要配合必要的宣传,国家需要在维护公共绿色环境方面立法,各地也可以设立管理条例。就是要以法律和条例来管理、规范。由规定的部门登记造册管理。
例如:发现有人破坏一棵小树,就要责令其在指定的地点补种三棵小树,有关行政部门给其颁发《绿色环境管理员》证书,以便其成为负责这三棵小树成活三年的责任人。如果这三棵树在三年内被别人破坏了,责任人有权利举报并责令那个破坏人(或其监护人)再种植三棵树。自己对这棵树的维护责任相应解除。但是,如果没有发现破坏人的,仍然有原来的责任人负责恢复补种和管理。对于没有时间亲自种植管理的,也可以按每棵树500元(人民币)交给法律或条理指定的部门,委托他们代为负责管理,自己的种植、管理责任随即解除。
这样规定和执行下去,就会使“爱护林木,人人有责”的思想意识逐步深入人心,学校和监护人对学生和孩子的教育也就更加主动、积极了。国外也有很多的管理经验,都可以学习借鉴的。
思想、观念要靠宣传教育来培育;不良的习惯要靠法律和制度来规范。我是这样认为的:没有不好的树木,只有不负责任的园丁;没有不觉悟的市民,只有不作为的政府。而我们的政府在绿化问题上,五十八年来基本是春天抓一阵,后面就拉松套了。多年的重复着“种植--被破坏--再种植--再被破坏......”的情景。要彻底扭转这个局面,唯有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(法规)才行。
真的希望我们的国家借助"绿色奥运"的东风,在全国开展《建绿色城市》宣传教育和管理活动。细节决定成败,做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哦。
文章来源:岩之松网站:http://biz.cnhoo.com/esite/yzs789/



真得希望领导们:少摆架子,多做实事.